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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条规

财务管理条规

第一节、会计制度
为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及其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本协会的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本会保持会计信息口径一致、互相可比,统一设置会计科目和账簿,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遵守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原则,并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三、会计核算以本会实际发生经济活动情况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其结果。
四、根据统一的会计期间,完整、及时地进行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并确保报表内容的真实、有效。
五、经费支出实行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一支笔审核的原则。
六、加强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定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七、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会计档案。

八、本会的资产,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九、结合本单位经济活动的特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节、出纳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协会财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出纳人员应该以审核好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进行现金收付及银行存款的支付。
二、认真及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
三、遵守银行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当日收款应及时送到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四、严格履行借款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借款。不得以白条冲抵现金,不准利用本协会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取现金。
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支票管理制度,认真保管好支票。过期或作废的支票应及时注销。
六、签发的支票应如实填写收款单位、金额或限额及签发日期和用途。
七、每日终了,应按规定进行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的结账、盘点。月末终了,应及时与总账及银行存款对账单核对相符。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八、正确编制银行未达帐余额调节表,保证做到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第三节、差旅费管理规定
根据《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协会实际,规范差旅费开支,完善差旅费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
二、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一)交通费
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协会主要领导可乘坐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包括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飞机普通舱,乘坐其它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
出差人员不论出差省内、省外,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协会主要领导可单人住一个标准间。
住宿费标准如下:
1、协会领导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 200 元。
2、其余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 100 元。出差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 1 人按上一档限额内报销住宿费。
3、住宿自己解决的允许按标准的 80%补贴。
(三)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市内交通、通讯支出)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 50 元。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包干额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四)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凭会议主办单位的标准据实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按照定额包干规定报销。
不统一安排食宿的小型会议,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均回协会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协会领导在本省内出差调研需借用车辆的,对借用车辆实行包干补贴(半天 100 元,1 天 200 元,以此类推),另报销汽油费、过路费。借用人员与协会人员的住宿、伙食、公杂费等按前额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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